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根据《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中期和远期规划年限应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整体规划尽量保持一致。结合《河口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河口瑶族自治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 2030)》,并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次规划年限如下:近期(到2020年)、中期5年(2021年-2025年)、远期10年(2026 年-2035年)
二、规划内容、范围
(一)规划内容:河口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运维管理规划。主要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进行调查,理清需新建、改扩建和需管控的村落污水治理需求,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村庄基础设施水平和经济状况,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地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近期及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新建和提升改造具体目标;规划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架构;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布局;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河口县下辖的6个乡镇和下辖所有涉农自然村,行政村共27个。
三、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 11. 0%;
2.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37.7%;
3.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7.75%;
4.着手建设县域农村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已建污水处理终端设施(20 吨及以上规模)实现专业化运维,污水收集系统定期得到维护管理。
(二)中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59.79%,
2.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38.6%;
3.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100%;
4.建立完善县域农村污水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已建污水处理终端设施(20 吨及以上规模),实现标准化运维,污水收集系统定期得到维护管理。
(三)远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实现全部治理或有效管控;
2.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70%;
3.建立完整的县域农村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已建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和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