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普通建筑材料用风化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8-18 字体:[]
                                                                                   河环审20233


河口齐星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的《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普通建筑材料用风化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10-532532-04-01-500828位于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项目用地面积576800m2建设性质为新建。矿区面积77.34hm2生产规模年产10t/a4.76m3/a服务年限98个月,开采标高580~350m矿山采剥工艺剥离凿岩钻孔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矿山开采的石英砂矿在开采平台装车直接运走,不进行破碎、筛分等加工工序。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1.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共设置2块采场,先开采KT1露天采场(前3年),待KT1开采结束后再开采KT2露天采场(后6年)。

2.辅助工程1拦渣坝:在两个排土场下部建坡脚拦渣墙。2矿区道路:①新建内部道路总长1.5km,路面宽度2-3m,采用泥结石路面形式,为矿区内部固定公路至露天采场各生产台阶道路②运矿道总长1.15km,在原机耕路面1~2m基础上扩宽1m,在矿区范围内,为泥结石路面形式。3临时工业场地:主要为调车、转运的场地,工业场地区位于拟建KT1露天采场东南侧,占地面积为0.34hm2,修建护坡挡墙38m,截排水沟107m,末端连接一个容积为6m3的沉砂池。4办公生活区:依托距离矿区南侧直线约为893m的河口县莲花滩乡木瓜种植产业园的员工宿舍,不在项目区内食宿,该生活区已建有油水分离器和化粪池。

3.环保工程:1粉尘设置1辆洒水车对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2地表径流截洪沟:KT1矿段采场境界外设永久截洪沟450m,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60m3临时沉砂池;KT2矿段采场境界外设永久截洪沟318m,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120m3临时沉砂池。3排土场1#排土场位于矿区KT1露天采场地势低凹处,面积约0.73hm2,总容积为5.11m3排土场下方修建拦渣坝64m浆砌石排水沟222m沉砂池12m3排土场下游及整个排土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排土场位于KT2露天采场东南侧,面积约0.39hm2,总容积为3.12m3,排土场下方修建拦渣坝58m,浆砌石排水沟334m,沉砂池8m3排土场下游及整个排土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及其批复应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

三、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并在旱季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土石方、建筑材料用蓬布进行遮盖,按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运输车辆进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及时对道路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理。应优先建设拦渣坝截排水沟及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

四、营运期应重点加强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时使用覆盖,减少物料洒落剥离废土石时对剥离面进行洒水增加土壤含水率钻孔前使用水对钻孔面进行增湿,使岩体充分湿润,采用湿法钻孔;爆破时提前向预爆区进行洒水控制爆破扬尘;铲装时采用活动软管进行洒水抑尘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压实,同时采用洒水车在排土场工作面洒水降尘。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2023年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