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普通建筑材料用风化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8-1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3818日至825日。

联系电话:0873-3451627(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办理窗口)

通讯地址:河口县行政中心229

   编:661399

项目名称

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普通建筑材料用风化花岗岩矿开采项

建设地点

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

建设单位

河口齐兴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201510已取得环评批复,一直未开工建设,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属于取得环评批复后超五年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且生产规模由原来批准的6.3t/a变为10t/a,矿区面积由于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由0.5933km2缩减为0.5768km2,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5768km2 ,开采深度由580米至350米,共有13个拐点圈定,矿山服务年限为98个月。项目已取得河口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0-532532-04-01-500828根据红河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本项目纳入非煤矿山控制指标请示的批复(红应急复〔20239号),同意将本项目采矿权纳入河口县非煤矿山控制指标。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34.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对生态的影响较小,为了进一步减小施工对生态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对于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应合理设计宽度和长度,同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不再利用的,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包括土地整治、覆土)。

②严格按照施工总布置设计开展工作,严禁超范围施工,禁止在项目外设置临时工程用地,不得破坏征地征地以外植被。

③要求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④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程度的减小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应在施工结束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⑤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暴雨天气施工,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⑥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小环境污染及防止水土流失。动土作业尽量避开雨天,施工期间做好水流排泄、积水疏导等工作;开挖填筑土方时尽量做到随挖、随填、随压,需暂时堆放的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建筑砂石料在运输、堆放过程中采取覆盖、挡护等临时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为了有效减小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旱季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土石方、建筑材料用蓬布进行遮盖,尽量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

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

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施工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将大大减小。同时,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项目施工期短,工程量小,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水质较为简单,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1污水收集桶对洗手污水和设备清洗废水进行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废水不外排。

项目施工如果遇到雨季,会产生雨水地表径流,本次环评提出项目施工期应优先建设工程内容中的矿区截排水沟及沉砂池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建设完成后,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外排至周边沟渠,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浓度。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为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大型设备同时运行;

运输车辆进入场地路段,要限速、禁鸣;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

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合理操作,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影响将得以减小;施工噪声对于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暂的,其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土石方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

2运营期措施

1)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进行建筑用砂开采,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影响是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特征,矿山开采过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变化。为减小项目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该措施为管理措施,可避免造成征地范围外的土地损毁。

矿山开采过程中合理规划、优化开采方案,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及铲装工序,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

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应妥善堆存至排土场内,加强排水措施和堆场挡护,以备后期采区生态防护和绿化种植之用。同时加强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项目在开采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应落实好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业造成粉尘污染损毁。

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开采结束的台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⑦对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的管理制度,如规定要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采伐非工程区范围内的树木及捕杀野生动物限制人为活动,尽量减少对原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开采过程中如有发现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应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并向林草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编制《河口县莲花滩乡莲花滩村天然石英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期及闭矿期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土地复垦时选选用当地长势良好的印楝车桑子、狗牙根、葛藤,重新营造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林,复垦之后植被覆盖率97.56%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设置1辆洒水车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时使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减少物料洒落,保持道路路面清洁。

剥离废土石时对剥离面进行洒水增加土壤含水率;钻孔前使用水对钻孔面进行增湿,使岩体充分湿润,钻孔时采用湿法钻孔;爆破时提前向预爆区进行洒水控制爆破起尘量;铲装时采用活动软管进行洒水抑尘

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压实同时采用洒水车在排土场工作面洒水降尘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日常洗手污水

项目内设置2100L污水收集桶,日常洗手污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②雨天地表径流

在露天采场外设永久截洪沟KT1矿段截排水沟设计长450mKT2矿段截排水沟设计长318m,断面为倒梯形,上口宽1.0m、下底宽0.5m、深0.4m,各台阶设临时排水沟排泄;在KT1矿段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70m3临时沉砂池;临时工业场地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6m3临时沉砂池KT2矿段截排水沟末端设置1120m3临时沉砂池,用于收集矿山开采区开采平台和排土场区的雨天地表径流;在1#排土场、2#排土场上方周边分别修建截洪沟,以截流山坡汇集地表流水,下方修建拦渣坝,坝体用浆砌毛石砌筑,坝身每隔2m设置排渗孔排水,排渗孔尺寸为100mm ×50mm,且采场周边布设地质灾害警示牌。

4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为采场内可移动的设备。本次提出采取设备加强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措施来削减噪声源强,由于项目采区面积较大,且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经采取措施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剥离废土石:清运至排土场堆存,待闭矿期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时绿化覆土。

②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

③旱厕粪便: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使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