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河口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04 字体:[]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25号)《中共河口县委办公室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口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办通〔2022〕42号)等精神,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进展动态情况,便于及时查找、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口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一)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会。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调度本单位责任目标指标、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形成调度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送,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于每季度末月20日之前完成报送。

  (三)各成员单位将各自领域内“无废城市”建设的要点工作信息、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格式自拟),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将“无废城市”建设有关工作及时在官方媒体宣传推广,并将宣传资料和推广链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年度宣传推广不少于2次。

  二、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确保调度制度严格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严格把关报送文件,确保工作进展报送及时准确,调度报送情况将列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生态环境评价。

  附件:1.“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指标进展情况

      2.“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河口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