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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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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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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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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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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1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森林警察大队综合勤务室、森林警察大队一中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三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思想引领,凝聚奋进力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是做好新质公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支部重点学习内容,积极引导全体民辅警学深悟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今年以来,开展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其辅导丛书学习讨论共计2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共计25次。积极参与警协理论研究征文活动,按时完成6篇调研论文。
(2)夯实执政之基,建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建各项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与大队中心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学习计划表》,明确每月工作要求和学习任务,切实落实好“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今年以来,大队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0次,支部党员大会10次,党课3次,主题党日10次,执行“第一议题”制度33次,并运用“云岭先锋”APP规范记录;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按时上缴上级党组织,1-10月,共缴纳党费2403元。
(3)重视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是基层党建常态化、基础性工作。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严格执行《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共确定积极分子人选1人。积极组织参加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河口县2024年入党积极分子暨发展对象示范培训班”1人/次,并顺利完成学业。开展暖警爱警活动2次,激励民辅警担当作为,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参与州级食品安全快检培训暨技术大比武,获一等奖1人,参与河口公安小讲堂及新时代新视野下林草执法及案例解析授课各1次。
2.持续推进环食药侦领域破案攻坚
(4)做好主责业务,严打违法犯罪。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动发挥职能职责,紧紧围绕“昆仑2024”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及夏季治安行动,始终保持对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环食药等领域安全。截至时间11月11日,河口森警大队共立刑事案件93起,破案76起(年前案7起),移送起诉10起,24起正在侦办中。其中,食品领域案件立13起、破13起,药品领域案件立6起,破8起(年前案2起),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立24起、破16起(年前案1起),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案件立18起、破14起,森林草原领域案件立32起、破25起(年前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查获倭蜂猴1只,大象皮13.9千克,穿山甲片963.74克,画眉鸟41只,野牛角128.57克、白犀角60.85克,香烟4085条(价值1182421元人民币),全力维护环食药等领域安全。
(5)规范执法办案,守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一是积极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底清数明、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截至目前,大队全量起底警综系统录入的所有案件326件(其中刑事案件324件,行政案件2件),通过逐案筛查,共起底涉企案件10件,已办结5件(办结案件无举报投诉、信访情况),不存在违规对企业人员采取边控措施及违规对涉企案件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等情况;在侦在办涉企案件5件,不存在接报案与立案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不规范、异地办案不规范5个方面23项问题的情况。二是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紧盯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瘴痼疾,切实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通过梳理排查,截至目前,起底的在侦在办刑事案件8起,自查8起,整改已办结问题案件4件,未发现相关执法问题。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单位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313158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1581.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9803.01元,增长3.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5253.01元,增长7.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545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发两名民警警衔津贴,年底进行了基本工资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3194917.16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705.99元,占总支出的82.34%;项目支出564211.17元,占总支出的17.6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166.81元,增长8.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81.13元,下降0.1%;项目支出增加254747.94元,增长82.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0705.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6820.72元,占基本支出的64.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3885.27元,占基本支出的35.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4211.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森林公安—环食药侦业务经费项目经费17707.17元,主要用于侦办环食药、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
2024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环食药侦业务经费项目经费217250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1581.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5281.16元,增长68.75%,完成年初预算的82.86%。主要原因2024年补发两名民警警衔津贴,年底进行了基本工资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51141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0%,完成年初预算的78.90%。主要用于用于侦办环食药、知识产权、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调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424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4%,完成年初预算的1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14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完成年初预算的92.5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完成年初预算的72.2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元,决算为249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6791.78元,增长296.2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4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78%,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30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68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038.22元,下降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元,支出决算为249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6791.78元,增长296.2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4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3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68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038.22元,下降9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是因为报废老旧车辆,进行车辆更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549.27元,比上年增加699784.48元,增长409.79%,主要原因是增加辅警,公共资源使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277393.69元,其中,流动资产337530.09元,固定资产1869196.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0666.8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72.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742.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89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141.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41.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141.1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0141.1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1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091604345318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