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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索引号
    hkxczj/2025-00779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法规综合科、3、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科、4、市场综合监管科、5、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6、质标计综合业务科(河口瑶族自治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8、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9、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综合监管科、10、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察科、11、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12、价格监督检查科。

派出机构6个,包括:1、河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3、莲花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瑶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桥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老范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3个,包括:1.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3.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3.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4.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XX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4人;经费自理人员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高效提升注册登记办理效率。全力拓展全流程网上办理范畴,全面推行经营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等举措。依托“一窗通”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等六个环节,实现新设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力促企业开办全流程缩至 0.5 个工作日,达成“电子化、零跑动”办理。2024年“一窗通”平台新设企业 2282 户,全程电子化平台新设企业 480 户、变更 1891 户、注销 5 户。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服务,借助小程序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等全程“无纸化、零见面”办理。个体户可自主择取开户方式,对符合条件者实施无干预自动审批。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新设 5845 户,智能开办小程序办理营业执照 1448 份。畅通企业注销渠道,推进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 20 天,同步推行简易注销分析及容错机制。目前,正在简易注销公告的经营主体 25 家,准予简易注销 1108 家。二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汇聚成员部门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执法监管,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监管覆盖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制定县级部门抽查计划 62 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30 项,实现部门抽查事项全覆盖。 截至目前,已完成 36 项部门抽查计划和 20 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检查对象 127 户;建立执法人员库 589 人,监管对象库 31665 条。三是全面推行“企业安静期”。确定每月 1—15 日为“企业安静期”,明确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开展行政检查,以解决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提升执法精准度,优化营商环境。截至今年 9 月,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 323 项,检查经营主体数 1637 户;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 121 项,检查经营主体数 379 户。四是积极开展“一业一查”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模式,草拟工作方案,挑选“美容美发”“小餐饮(现制现售食品)”两个行业试点,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目前,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五是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截至 2024 年 10 月,全县实有经营主体 21254 户(企业 3852 户、个体工商户 17316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86 户),同比增长 26.81%,较 2023 年底净增 4272 户。全县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 208 户,较 2023 年底增加 42 户,增长 25.16%;每千人拥有企业 38 户,较 2023 年底增加 4 户,增长 11.27%。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及“万里行”活动。县市场局以“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题,举办多种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500 余份,现场解答咨询 100 余人次。2024年新申请商标 72 件,高价值专利发明 1 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0.10 件,全县拥有注册商标 625 件,专利 28 件,专利授权量 14 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 件,增强了公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能力,促进创新发展。二是开展“铁拳”“打假护牌”行动。截至目前,县市场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30 人次,检查经营场所 100 户次,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1 件,没收“太坤 1+2”牌固态调味料蘸水 65 箱,罚款 1 万元;查获销售侵权茅台、五粮液“特供”“专供”酒 114 瓶,罚款 2 万元,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探索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格局。三是积极培育农产品公共区域品牌。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局参与河口瑶族自治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会议,对“河口香蕉”地标公共品牌进行培育指导,打造“产品-商标-市场-产业”黄金链条,提高农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开展深化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局邀请州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人员到河口热带植物研究所开展宣讲专利转化运用政策和案例,围绕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转让等审查业务和对外服务工作进行实务培训,目前,河口热带植物研究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3件发明专利,县市场局下一步将积极对接,为河口热带植物研究所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3)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一是服务企业发展。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助力质量提升”为主题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走访帮扶中小企业 13 家次,发放宣传材料 13 份。二是狠抓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宣贯培训,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查,检查 32 家次,下架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烟雾型)120 盒;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202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产品核查处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核查处理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产品,检查涉及玻璃经营单位 25 家、消防产品经营单位 2 家,未发现问题产品。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 1 批次(结果未出),抽查充电器 1 批次合格。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省、州局抽检 20 个批次,全部合格。

2.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1)全力强化食品安全管控

一是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成效显著。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品种和时段部署专项治理。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等场所,加强边境一线及特殊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排查整治,保持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 4365 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8356 户次,立案查处 3 起(经营过期食品、经营假冒茅台白酒、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2 次,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二是宣传培训全面铺开。组织召开春节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等会议,全面部署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开展“全民营养周”“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国门科普宣传进少数民族村寨”等丰富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宣传教育信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1 万余份,在河口镇城郊村、南溪镇坝吉五队开展宣传活动发放资料 600 余份。同时,组织多场专项视频培训,提升小作坊、学校及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能力,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提升社会责任。三是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有力。强化监督“两个责任”落实。压实校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学校主体责任,每季度督导检查挂联学校,整改率达 100%。联合教体局对校长进行培训,指导学校自纠自查。压实各乡镇属地责任,下发提醒函并通报问题。强化校园食堂和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202 人次,检查学校食堂 168 家次、承包经营企业 7 家次,查出问题 62 个,完成整改 61 个,正在整改 1 个。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34 批次,除 10 批次结果未出外均合格。加强违法问题查处,对南溪镇龙堡小学食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立案查处并移交线索。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由分管领导带队紧盯重点环节部位,跟进整改情况。四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开展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核实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检查文件要求,印发工作提醒函推进督导工作。第一季度主体包保覆盖率、承诺书上传率、督导任务完成率、问题整改率均为 100%,问题发现率 0.51%。第二季度督导任务完成率 100%,问题发现率 0.54%,问题整改率 100%。第三季度督导完成率 76.23%,问题发现率 0.26%,问题整改率 81.63%。五是专项监督抽检及快检严格开展。完成省、州级专项抽检 689 批次,开展快速检测 383 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17 批次,立案查处 16 批次(蔬菜、牛蛙、油条、白酒),1 批次不合格产品正在核查处置中。

(2)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一是多线出击强化药品安全整治。边境一线排查,结合执法大队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以越南籍商户为重点开展涉私药品销售整治。共开展检查6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排查商户200余户次,现场查获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识的药膏、药油200余盒(瓶)。乡村一线排查, 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4 次,小超市、小卖部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情况排查及化妆品购销台账检查 3 次。出动执法人员 25 人次,检查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28 家,小超市、小卖部 36 家,提出整改意见 12 条。经营主体一线排查,查看经营单位主体资质、购销存记录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宣传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以打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违法犯罪整治为抓手,排查批发企业销售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管理情况。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 16 人次,检查医疗机构 5 家,药店 12 家。 疫苗储存配送专项检查,对疫苗储存配送单位和接种单位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出动执法人员 18 人次,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 1 家,疫苗接种单位 10 家,药店 12 家。 跨部门联合执法,以“药剑”联合行动为抓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对越南城越南籍商铺假冒伪劣药品专项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及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检查等。共开展检查 5 次,出动执法人员 33 人次,排查商户 300 余户次,查获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识药品 600 余盒(瓶)。 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加大网络销售监测处置力度,对涉及企业约谈 1 次。二是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参加《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贯培训 2 次,累计45 人次参加学习;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指导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条款,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认真整改。截至目前收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104份,医疗机构自查报告20份。三是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 制定 2024 年全县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点,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43 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43 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17 份。 根据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红河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工作,完成化妆品国抽 1 批次,医疗器械省抽 1 批次,药品省抽地抽 13 批次。四是开展宣传教育。2024 年组织开展多场宣传活动,接受咨询 200 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500 余份,提升群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协助做好中药材进口企业服务,促进口岸发展。五是多举措确保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到位。为解决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通关问题,提升企业进口便利度,围绕《云南省食品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方案 (试行)》文件要求,县市场局主动作为,迅速安排部署,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河口指导,与商务、海关、县政府、企业等共商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落实的各项事宜,理清商务、市场、海关涉及的职能职责,形成了具体的工作程序、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并就申请资料提交的企业提出的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问题逐一进行指导、解答。2月6日,82吨作为食品使用的进口砂仁在河口口岸顺利通关,县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担当、快速审核、服务保障,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河口口岸顺利完成药食同源商品通关便利化改革的全省首单进口。

(3)全面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是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成效显著。对 115 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展开全面检查,涉及特种设备 689 台(套)以及燃气气瓶 4560 只。在此过程中,下达了 19 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精准发现并成功整改安全隐患 47 个,同时下达 7 份《约谈通知书》。此外,还立案查处了 2 起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案件,罚款金额达 4 万元。 针对 7 家医疗机构进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梯)112 台次以及压力管道 6 条,顺利发现并完成 4 条隐患的整治工作。对全县 10 台注册锅炉(其中在用 6 台)实施全覆盖检查,有效摸清底数并完善使用登记信息,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组织全县城镇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负责人开展 2 次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清单管理、建账销号、闭环治理”的方式,深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隐患闭环治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联合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开展 6 次检查行动,涵盖餐饮经营单位 420 家、燃气用品经营单位 55 家次、燃气气瓶 4560 只以及天然气管道 20.1 公里。在燃气专项整治中,累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3 条。对检查中发现的 47 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 26 台,立案查处行政案件 4 起,罚款 7.74 万元。三是“惠民行动”整治扎实开展。积极组织电梯维保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和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 94 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涉及电梯 525 台;同时对 7 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包括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梯)99 台次以及压力管道 6 条,并完成了其中 4 条隐患的整治工作。四是电梯安全部署全面落实。目前,河口瑶族自治县辖区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电梯数量为 539 台,其中在用电梯 498 台,报停 41 台。该地设有电梯维保单位驻点 4 家,系统内承包电梯 456 台,已张贴完成 451 张标识,二维表插入 370 台,完成率达 81%。在涉及的 179 家单位(163 家使用单位)中,已有 155家完成相关工作,完成率为 93%。通过全面推广使用共治平台,着力构建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监管格局,建立“主体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电梯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电梯监管效能和水平,有力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4)严格监管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开展日常价格监管,指导各类经营户明码标价等业务;做好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保障生活必需品等物价稳定、物资充足,未发现哄抬物价等违法事件。二是组织开展殡仪馆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件情况。目前共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件共50件,其中12315、12345投诉举报件共 49件,网络舆情通报单1件,均已按照价格法和相关法规处理完成。

3.关注民生热点,保障消费者权益

(1)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推进诚信经营建设,成功创建 15 家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1家在线消费纠纷调解(ODR)企业、1个消费维权服务站,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水平,遏制不诚信行为,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认真受理 12315、12345 等平台投诉举报件2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二是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法律法规指导和培训,签订红河州网络交易平台政企共治承诺书2份、价格法规提醒告诫书2份、规范线上经营和即时配送企业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承诺书2份。利用指南针-互联网大数据智慧监管对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数据实时监控260余家次,及时处理异常交易行为。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投诉举报第一时间核实。

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校园周边整治”“利剑护蕾”“酒吧等场所及酒类经营户专项整治及普法宣传”等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和河口镇等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2024年3至4月)的酒吧等场所及酒类经营户专项整治及普法宣传行动。截至目前,共组织签订承诺书(酒类经营者)380份,发放《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告知书》380份,补贴更正“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宣传标语179条。办结相关违规经营行政执法案件8件,已立案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案件7件,5件已行政处罚执行完毕,2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二是积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创卫巩卫”工作。持续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保洁,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宣传引导市场内经营户群众共同参与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集中“除四害”活动,指导农贸市场投放溴敌隆鼠剂6次,共计投放10包,整改上报上级暗访督查反馈问题清单15条问题34处,严格落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疑难事项工作推进情况周报,积极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联合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行动23次,出动人员345人次,现场整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650余处,清理清运垃圾20车次。

(3)着力加强计量、认证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经营户 229 家次、计量器具 241 台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集贸市场 6 个次、公平秤 6 台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计量器具销售企业及个体户 12 家次,发现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计量器具(弹簧秤)1 台并责令下架。开展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检查眼镜配制单位 1 家(计量器具 4 台)、能效标识检查 1 家(15 台能效电器)、水效标识检查 1 家(5 台冲水马桶)、疾控中心 1 家(发现问题 2 项已督促整改)。二是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对河口衡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帮扶,查找问题 2 个,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检查货车销售单位 21 家次、机动车检验机构 2 家次。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帮助辖区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参加线上培训取得内检员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通过线下培训掌握管理体系要求。

(4)深入推进各项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统筹整合人员力量,组建8支工作队伍,深入槟榔、合群、滨河、北山4个县城片区以及各乡镇,重点以辖区内的夜市烧烤店、火锅店为监督检查对象,围绕采购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储存加工等环节加强监管,并严查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69家次,发现171家烧烤、小吃、火锅店出现问题,已完成整改143家,未完成28家,发现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不齐全、环境卫生较差、未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及穿戴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到位、食品储存不规范等问题199个,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已监督整改完成164个,正在整改35个。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市管局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工作安排,并结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了2次全覆盖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的检查,督促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2人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168家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7家次,共计发现问题62个,完成整改61个,正在整改1个(南溪民族中学食堂供货商开具采购食品票据不规范属无效票据问题)。三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县市场局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餐饮外卖平台加强配送员教育管理,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进行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目前已建立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工作台账12家,与辖区外卖平台签订承诺书2份;同时,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6月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及维修店44家次,发现电动自行车座椅长度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加装后备厢、强制性认证证书未随电动自行车的变动而更新相关信息、未亮照经营问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共13个,现已督促整改12个,未整改1个,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底前整改完成。

4.执法严格公正,市场规范有序

综合执法严格有力,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民生热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执法,不断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切实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截至目前,2024年共立案76件,2024年办结各类行政执法案件71件(其中:2023年立案的办结5件,2024年立案的办结66件),罚款145560元,没收违法所得679.5元,罚没金额共计14.62万元;现已立案的10件一般程序案件正在调查处理阶段。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借助党组“第一议题”专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以及“三会一课”重点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达 50 余次,有力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不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截至目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各科室长、党组书记开展监督谈话10次,开展约谈2次,提醒谈话2次、任前谈话1次。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不断增加,现有的执法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全面、深入监管的需求。尤其是在基层监管一线,人员短缺问题更为突出,导致部分区域和领域的监管存在盲区。二是 技术手段有待提升。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不断更新的违法手段时,市场监管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能力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迅速准确地发现问题。三是品牌培育力度不足。全县缺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市场局在品牌培育方面的工作还存在短板。对企业品牌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品牌推广渠道和平台,导致本土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的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534408.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34408.1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4980.65元,增长7.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8420.65元,增长7.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7344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调整,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加之项目增加较多,故收入增加;本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609980.47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1848.69元,占总支出的80.44%;项目支出2858131.78元,占总支出的19.5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8484.82元,增长7.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1676.17元,下降7.65%;项目支出增加2050160.99元,增长253.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增加7个项目经费,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1848.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87082.25元,占基本支出的94.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4766.44元,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8131.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31253元,主要用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办公设备更新以及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基础设备的配备,有效改善基层市场监管所办公条件和装备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和执法效果,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34500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切实做好“建强村党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抓好监测帮扶、助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建设与治理”5项职责任务。

2024年市场监管绩效工作经费428446.77元,主要用于1、完善市场监管内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特种设备违法行为。3、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法治意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4、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5、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守牢安全底线为根本,抓实疫情防控,落实“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积极开展服务、监管、执法工作。6、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发展、企业信用监管、商标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打假治劣、提质增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切实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环境安全稳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河口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78975.8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经营主体增长促发展。

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57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284.53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市场监督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13953.59元,主要用于补助边境州县基层市场监管局在人员出勤、值守设施购置等疫情防控经费不足,加强边境基层市场监管局疫情经费保障能力,筑牢边境人员偷渡防线。加强基层执法办案,推动全省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工作进一步提升。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切实做好“建强村党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抓好监测帮扶、助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建设与治理”5项职责任务。

国有资产相关费用资金742781.75元,主要用于全面盘活国有资产,加快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激活并释放国有资产效能,对涉及盘活国有资产进行清算办理手续。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45080元,主要用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1914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河口瑶族自治县疫情处置闭环管理期间广丰农贸市场重点保供人员闭环管理工作资金24800元,主要用于2022年执行河口瑶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完善广丰农贸市场重点保供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措施,确保疫情处置闭环管理期间广丰农贸市场重点保供人员做好固定健康监测、固定活动范围、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工作内容等要求,保障正常生活物资供应的同时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河口瑶族自治县“2.16”疫情处置期间广丰农贸市场基本生活物资集中配送服务项目资金245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城区居民住户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为有效应对疫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工作安排,禁止消费者进入广丰农贸市场内采购和经营户自行外出配送,采取消费者下单、经营户配单、配送人员送单的“无接触”集中配送服务方式,保障广丰农贸市场基本生活物资正常供应。因应急工作需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口小谭铁铝不锈钢工程部组织配送人员对广丰农贸市场基本生活物资提供集中配送服务。

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8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及时控制疫情形势,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做到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防范控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34408.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相比增加1058420.65元,增长7.85%,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调整,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加之项目增加较多,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7597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食品药品监管等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数据有调整,基本工资调资,保险基数变动较大。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399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15579.1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5241.2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1197.12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00.22元,2080801--死亡抚恤65070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04.78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388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93323.6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9234.7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7658.8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881.1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5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完成年初预算的85%。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605540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118.9元,决算为28254.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499.54元,下降53.9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456.7元,决算为24016.7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62.2元,决算为42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完成年初预算的2.8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499.54元,下降4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00元,下降75.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 元),较上年减少13000元,下降75.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6118.9元,支出决算为28254.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499.54元,下降53.9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456.7元,决算为2401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662.2元,决算为42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本较多年支出未完成,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499.54元,下降4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00元,下降75.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13000元,下降75.4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本较多年支出未完成,故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检查、调研、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检查、调研、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766.44元,比上年减少2015.88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增减较小,属正常变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142827.79元,其中,流动资产153730.06元,固定资产4971154.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942.8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822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1549.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1853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8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081.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81.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081.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我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市场监管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91904270982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