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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索引号
    hkxczj/2025-0077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下设机构: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2.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3.河口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7.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双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林长制服务中心。

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无超编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干部队伍的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党组会议重点学、干部职工大会集体学、每周四业务学的方式,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开展“周四”夜学活动9次、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5次、主题党日活动14次、上党课7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州林草系统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10余次。

(二)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一是落实落细工作任务。结合河口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河口新篇章林草新答卷》《关于全力做好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河口县2024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河口县2024年度林长制工作督察方案》等,把2024年林长制工作各项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严格按任务清单、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2024年各级林长共开展巡林910余次,发现各类问题115个,推动问题整改落实115个,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12个,县级协作部门落实重点工作5个。二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根据权属构成,分布区域、管护难度以及补偿情况,共划定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区280个,落实管护人员321人,设立林长124名,督察长23名,实现了“片片森林有人管,管护责任有人担”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补偿资金兑付。兑付补助资金365.024万元,其中,2014-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351.084万元、2024年度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3.94万元。四是推进森林修复(抚育)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申报森林抚育项目任务1万亩,补助资金200万元,2024年底可完成项目的实施。

(三)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强化。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木材检疫。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044份,采伐蓄积量6.71万立方米,采伐面积1.321万亩;产地检疫木材2.1万立方米,发放木材产地检疫合格证25份;产地检疫各类苗木260万株,共计0.0715万亩,发放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8份;办理现场检疫调运木材15.71万立方米;复检调入木材、苗木16批次、抽检边贸进口木片6批次;共计发放调运植物检疫证书4548份,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二是强力推进森林资源查处,加强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力度。2024年移送刑事案件3件,立案查处林草行政案件15件,依法依规处罚金额26.7534万元。三是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强化调度指导,认真开展2024年第一期森林督查图斑自查核实工作,加快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生态的违法行为。完成2024年第一期下发图斑24个,区划细斑35个,面积0.024万亩,第二期下发图斑27个,区划细斑46个,面积0.0346万亩,自查核实率100%。四是高效推动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深化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扎实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荒草地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完成国家下发河口瑶族自治县30082个图斑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取证等工作,并通过省州审核。

(四)国土绿化工作不断夯实。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民义务植树,聚焦城市沿线、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见缝植绿、插绿,在滨河路探索实施石斛绿化美化项目,在河口至坝洒一线路两侧种植县树紫檀,在口岸森林公园极小种群植物园种植县花金花茶,深入推进国土科学绿化和林草生态修复,扩大城乡绿地面积和绿美效果,推动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完成营造林0.1038万亩,组织开展义务植树27.5万株,成功创建全县28个省级森林乡村。同时,并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压实责任,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五)推进林草产业提质增效。立足河口林情,整合资源,拓展投融资渠道,以产业投资发展年为突破口,认真谋划实施林草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产业富民大文章。成功申报投资8.7亿元的河口自营模式国家储备林项目获得全省第一个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的项目,首笔项目贷款资金已到位2亿元,为全县发展林业产业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抢抓“以竹代塑”政策契机,谋划实施竹产业发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在河口镇火烧山打造云甜1号示范种植基地0.038万亩,引进云南踏展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老范寨乡建立0.2万亩甜龙竹示范种植基地。同时,正在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深化县乡联动招商,以林草科技创新项目、推广示范项目保障引领产业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林草总产值达25.21亿元。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完成国家重点保护、极小种群、珍稀濒危植物物种近40余种3000余株的收纳和栽培,救助野生动物66只(条),新建极小种群植物园(二期)1个,办理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1份,养殖总数11025只。稳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28个“世界湿地日”,以“湿地与人类福祉”为主题,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宣传,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积极开展河湖湿地巡查9次,发现问题3个,整改问题3个,办结率100%。扎实开展种质资源和外来物种入侵调查,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措施有力有度,检疫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七)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有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州安排部署,从抓责任落实、抓火源管理、抓问题整治、抓科技赋能、抓宣传教育、抓基础建设等6方面狠抓森林草原防火,力保火星热点逐步下降,实现连续37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记录。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四问”的贯彻落实,成功申报特别国债8881.34万元,建设全长162公里红河州沿边区域(河口)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全面加强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绿色防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24年度林草主要有害生物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平均减退率为98.7%,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平均减退率为97.9%,防治效果均达到验收标准。

(八)林地要素高效服务保障到位。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节约集约原则,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流程,严格占用林地项目审批,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报件项目17件,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497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4.72万元。

(九)加强宣传引导氛围浓厚。加强林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总结宣传,积极向外宣传推介河口林草工作取得的成效。并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共同营造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各类信息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58余条次,其中,“学习强国”采用18条(总平台采用1条)、央视二套采用1条、中国网采用1条、云南网采用14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总收入2371.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0.29万元,占总收入的89.3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1.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6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83.22万元,下降40.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31.31万元,下降46.34%;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0%;其他收入增加249.15元,增长9770.59%。主要原因是拨入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35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25万元,占总支出的44.43%;项目支出1309.74万元,占总支出的55.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12.95万元,下降40.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11万元,下降1.79%;项目支出减少1593.84万元,下降54.8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2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1%。人均基本支出为17.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4.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308.42万元,主要用于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积30842亩,惠及农户786户,发放补助资金,推进强村富民、有效推进居民持续增收。(附表15绩效自评表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0.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1%。与上年相比减少1831.32万元,下降46.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支付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34.00元、工会经费3668.80元、委托业务费8000.00元、奖金607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2.0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32.4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2.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16万元;死亡抚恤1.79万元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万元。

6.卫生健康(类)支出10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2.7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6.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2.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5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9万元。

7.节能环保(类)支出20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37.68万元、森林保护修复68.20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155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8%。主要用于农业农村3.74万元;林业和草原1501.1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38.08万元、事业机构533.7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1.2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3.70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7.05万元、退耕还林还草324.49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42.87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8.77万元。

9.住房保障(类)支出5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7.73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8万元,调整全年预算数为8.89万元,决算为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6万元,下降20.9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8万元,调整全年预算数为8.89万元,决算为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583.25元,下降1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8万元,调整全年预算数为8.89万元,决算为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6万元,下降20.9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8万元,调整全年预算数为8.89万元,决算为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58万元,下降1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有效压减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兑付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以及陡坡地治理工程等项目进行外业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林业生产项目、各项林业工作发生的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以及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7万元,比上年增加3.79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新的办公设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60万元、委托业务费5.10万元、工会经费12.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33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29.56万元,固定资产832.0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31.99万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38.5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50.00元;出租房屋35平方米左右,账面原值6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8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于2024年度对年初结转和结余作出会计差错更正,故本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较上年年末数减少126.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单位就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作会计差错更正,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减少10.74万元,主要原因为之前年度未进行规范资金结转,错结转为财政拨款,作出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为非财政拨款。余115.74万元,因2024年度未建立自有资金项目库,决算无法提取到以往年度项目收支,故对年初余额作非财政拨款结转为非财政预算收入再进行后续收支记账。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开决算数据表.20250919135833735(1)202509190635327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