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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索引号
    hkxczj/2025-0071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7.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12.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3.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河口县人民武装部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河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县级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案件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案件工作情况。

(三)住房保障科。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核。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协助上级住建部门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初审;综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组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法性初审;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六)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办公室)。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公用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九)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一)负责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协调指挥县级部门及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

(二)负责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巡查、信息采集、任务派遣、结果反馈、核查结案等。

(三)负责行政执法问题的收集整理、责任分解、派遣指令、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10)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11)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12)河口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4人;经费自理人员53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5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83人(离休0人,退休8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3人(离休0人,退休83人)。年末学生3人。年末遗属1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19辆(总共车辆为20辆,其中1辆在编,19辆不在编;19辆中有3辆为应急保障车,主要用于城管城市巡逻等巡查工作,16辆为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城市清洁,绿化管养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力经济发展,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2024年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35.14亿元,同比增长10.53%。2024年完成商品房销售10074平方米,同比增长10.46%。五经普普查登记建筑业企业单位231家,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预判完成建筑业企业四项指标合计9.76亿元,规下建筑业企业四项指标合计3亿元。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注册建筑业资质企业增至12家,较2023年新增2家,同比增长20%,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推进城市更新,服务民生保障

一是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坚持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引领城市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完成河口沿边产业园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项目机关幼儿园至公园首府段、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横15、横16、横18、横21、纵6路)等6条道路建设,约4100米;完成2023年河口县县城排水防涝工程(一期)一标段、河口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电缆管廊主体结构、河口县森林公园景观走廊等项目建设;完成约86公里的城市地下管网普查任务,绘制管线图89幅,查明错混接点16个,错混搭接完成整治16个;建成商埠路、伏波路箱涵1553米、管涵482米、供排水管网5330米,建造雨水管检查井80个、污水管检查井37座,环城路完成雨水主管1100米;严格落实排水设施清疏养护责任,更换雨水收集口320个,窨井盖122个,管道清疏约11公里,清掏管网沟渠13处,消除4处易积水点;完成路面修复2万余平方米,完善交通标线6000余米,新增交通标识20余块,公厕标识牌18个;对照“65+N”的城市体检指标,已编制完成《河口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城市体检报告》。

二是紧盯民生实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用心用情,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接续实施历年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南溪镇2幢32套、坝洒E地块2幢40套安置房主体建设工作;完成南溪镇10号、12号、15号道路硬化,改扩翻建茅草田、陶家沟、龙山小组196户8540.96平方米,推进南溪镇蚂蝗堡片区71户11000平方米改造,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031万元;完成2019、2020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争取到老旧小区地方政府专债资金5100万元。

三是着眼绿化亮化,打造宜居环境。聚焦“绿化”美环境,加强“亮化”增颜值。以国门景区为核心,沿线串联滨河路、北山民族广场等节点,开展补植补栽添“新装”,改造提升绿化景观效果,种植满天星、龙船花、三角梅、金竹等苗木6万余株,采用巧妙附生方式,在滨河景观带行道树上种植喇叭唇石斛、檀香石斛等7种石斛约3200千克。打造云龙苑小区附属口袋公园、天香紫晶苑小区附属口袋公园、槟榔家园三期附属口袋公园等3个游园,建成槟榔南路、兴盛路、椰林东路等6条绿美街道;完成天香紫金苑小区、云龙苑小区、瑞锦佳园等6个绿美社区建设,绿化面积达11986.1平方米,顺利通过州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现场验收。县人民医院、南溪河口岸荣获“省级最美社区”称号,获得河口县2023年城乡绿化美化奖补资金10万元。2024年11月,河口镇被批准为国家边境小城镇建设试点。完善北山小学、建国饭店周边照明配套设施,更换维护光源7850个、镇流器194个、新增各类路灯152盏、壁灯48盏。巩固提升城市夜景灯光成果,完成滨河路二期沿线7幢楼宇亮化改造,安装线条灯、洗墙灯、投射灯6800盏,新装配电柜9套;增设高速公路延长线路口高杆灯2 盏、线条灯180米,实现城区路灯亮灯率99%。

3.抓住机遇,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深入贯彻落实《河口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河口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落实好下调房贷利率、贷款首付比、“认房不认贷”等政策,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209套,销售面积2.4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8850万元;二手房交易464套,交易面积5.38万平方米。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2家,实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无到有”的突破。

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保交房烂尾楼建成交付。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发挥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桥梁纽带作用,将符合“5+5”条件的中国河口东盟电子电器城、红河国际二期、南溪特色街区房地产项目纳入融资“白名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建立一楼一册档案,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全力推进中国河口东盟电子电器城三期、天香紫晶苑、鹂岛景苑3个保交房项目共计85套保交房完成交付任务,交付率100%;完成公园首府项目保交楼113套交付任务,交房率100%,拨付专项借款资金1130万元,拨付率100%。持续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河口之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方案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手续资料,实现项目复工续建。

4.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紧盯民生实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乡村居住环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县44个行政村(含17个社区)共配置1873个公共垃圾箱(房、桶),配置垃圾清运车12辆;持续推进“一水两污”(一期)工程,南溪镇、瑶山乡、老范寨乡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并移交所在乡镇运营。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95%,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有序推进乡镇集镇供水项目,健全乡镇供水体系,完成南溪、老范寨、瑶山、桥头4个乡镇供水厂主体建设,建成73公里输水管道,完成产值10300万元。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实“三类人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未消除风险户制定“一户一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办理政府救助平台申请12件,实施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户。协调社会企业购买农副产品,促进桥头村村集体经济增收13.5万元。落实村民入城住房保障,着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分配公租房61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00户,共计69.42万元。加快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加速推出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用于园区产业工人居住生活。

5.聚焦城市治理,城市形象提质升级

一是紧盯执法强监管。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三大队一中心”职责职能,推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队长包区域,分小队包路段”的工作网格体系,出台《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河口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制约城市形象提升的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城区门头广告420余处、大型户外广告5处,消除隐患22处。拉网式全面清理建筑物、公共设施、地面涂写或张贴的“小广告”软体条幅等100余处。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联合执法整治行动10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辆,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点1800余起,整治乱摆乱放200余处;劝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180余起,督促清扫烟花爆竹碎屑50余次;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专项整治4次,检查渣土车辆180余辆,做出行政处罚1次,批评教育40余人;建立餐饮经营主体台账710余家,走访巡查餐饮经营主体530余次,督促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180余家,办理群众投诉案件10起,作出行政处罚9起,处罚金0.48万元。

二是维护环卫清洁。采取“机械清扫为主、人工流动保洁为辅、定时机械路面清洗”的作业方式,持续加强环卫保洁改善城市环境,清扫保洁面积达86.22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76.29%。创新开通环城路、人民路、广龄街等多条上门收运“音乐专线”,有序推进实施“三定一撤”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转运生活垃圾15196.4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三是强化物业治理小区。坚持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将“红色物业”纳入基层党建和治理整体布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的实施意见》《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河口县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6年)》等系列文件,强化物业服务管理,打造紫檀星苑、河口花园、槟榔家园、幸福家园4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进一步激活自治活力,指导7个小区新成立业主委员会,56个小区实现业委会(物委会)全覆盖。进一步打造平安小区,紧盯电梯、消防等安全隐患,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拉网式排查6次,发现安全隐患24个,完成隐患整改24个。归集维修资金208万元、349户,现场指导河口花园小区、红河华府、中越国际商贸城小区等7个小区443户居民使用维修资金35.6万元,维修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

6.聚焦生产安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一是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制定《河口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河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30余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重大风险管控责任清单5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64次,出动人员192人次,发现问题隐患193条,完成整改183条(有10条问题隐患在整改中),下发施工监督抽查记录23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作出行政处罚3起,处罚金额1.08万元,有效杜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全力提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开展全县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培训餐饮企业673户,覆盖率100%。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情况,推动“燃气管道流向标志缺失”问题整治销号。持续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出动燃气安全执法检查20余次,排查燃气企业、用气单位68家次,发现问题隐患7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作出行政处罚2起,处罚金额6万元。

三是持续抓好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完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轮“回头看”,对不符合销号要求的30栋经营性自建房逐一落实安全隐患“发现—确认—整治”全链条管理。强化房屋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瑶山乡2户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完成65栋存量建筑抗震设防信息采集。

四是应急防汛组织坚强有力。受台风“摩羯”登陆后的热带低压影响,面对突发的河水倒灌,在城市汛情最为严峻的时刻,迅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200余人次,调集抢险物资和设备,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中。完成槟榔路、龙泉路1.5公里29400平方米面积的排水、清淤、清垃圾等抢通工作,清淤清垃圾40余吨;及时修复破损井盖、雨水箅子、花箱等市政设施30余处,高效清理断裂树枝及倒翻树木30余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9113536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065609.52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9758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442309.64元,增长14.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372551.64元,增长14.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个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6200万,导致收入增加;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6975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到维修资金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91135367.52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4391.09元,占总支出的4.21%;项目支出374670976.43元,占总支出的95.7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442309.64元,增长14.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6529.55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1598839.19元,增长15.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个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6200万,导致支出增加。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64391.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99742.02元,占基本支出的96.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4649.07元,占基本支出的3.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670976.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7770000元。

1.疫情期间闭环人员餐费专项资金60108元,主要用于支付疫情期间闭环人员餐费。

2.河口县州级预算重点项目(沿边产业园东、西片区、城市防涝)前期经费550000元,主要用于沿边产业园东、西片区、城市防涝项目前期经费。

3.河口县县城排水防涝工程(一期)省级专项资金54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县县城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前期经费。

4.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前期经费。

5.河口县国门形象提升工程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房屋征收补偿款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拆迁补偿款。

6.河口县城区电力线路改迁项目专项资金918440.24元,主要用于城区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款。

7.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项目林地转建设用地植被恢复经费74660元,主要用于拆迁植被恢复。

8.重庆光迅实业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款专项资金56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道路工程款。

9.2024年驻村队员生活补助绩效工作经费4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10. 河口县北山路66号楼室内改造工程资金300000元,主要用于室内装修工程款。

11. 河口县2024年“两新”15311党建经费665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中工作经费。

12. 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595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支出。

13. 停车位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服务费专项资金48000元,主要用于咨询服务费。

14. 2024年驻村队员工作绩效工作经费15000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工作经费。

15. 河口智慧停车项目2025年度维保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智慧停车维护费。

16. 河口县北山水厂供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资金24000000元,主要用于北山供水厂工程款。

17. 河口县宏泰佳园人才公寓租金专项资金600000元,主要用于租金。

18.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费专项资金29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绿化管养。

19. 组织专项(“两新”15311党建)经费603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中工作经费。

20. 河口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7600000元,主要用于燃气管道工程款。

21.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横15路电杆搬迁经费35103元,主要用于电杆搬迁费。

22. 河口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栖凤湾小区安置房购房资金1770055.7元,主要用于购置安置房。

23. 2024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绩效工作经费226078.54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4. 2024年市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绩效工作经费234679.78元,主要用于市政项目前期经费。

25. “一水两污”(一期)项目专项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一水两污工程款。

26.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出让经费644394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金。

27. 河口城市(口岸)公共停车场(一期)项目资金22400000元,主要用于(口岸)公共停车场工程款。

28. 河口县生态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866000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厂运维。

29.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项目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款。

30. 河口县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经费4790705.81元,主要用于市政维护费。

31. 河口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65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维费。

32. 河口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544700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前期经费。

33. 河口县县城排水防涝(一期)项目资金63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34. 河口边境口岸特色县城口岸旅游休闲滨河景观带提升改造项目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35. 河口县北山旱式音乐喷泉工程项目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36. 河口县北山旱式音乐喷泉工程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37. 河口县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6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38.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路网工程(二期)项目工程经费29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39. 河口县城市道路路灯电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路灯电费。

40. 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62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41. 河口县城市道路路灯电费经费29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电费。

42. 河口县森林公园景观走廊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43. 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费。

44. 河口县边交会城市花卉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花卉款。

45. 河口县紫檀星苑人才公寓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54660元,主要用于改造工程款。

46. 河口沿边产业园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47. 河口县沿边产业区东片区货场连接线建设项目资金6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48. 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棚户区项目前期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经费。

49. 河口县棚户区改造(新建槟榔寨、谷卒队、洞坪、坝酒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309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50. 河口县棚户区改造(曼章社区、坝酒社区等9个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7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51. 河口县农危改省级规划示范村本息资金603114.38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

52. 河口县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农危房。

53. 河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农危房。

54. 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4190.1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55. 河口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9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补贴。

56. 河口县老旧小区项目前期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经费。

57. 河口县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33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58. 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4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59. 河口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槟榔寨片区批量安置房采购及第二批征收补偿经费3834735.79元,主要用于征收补偿。

60. 河口县“摩羯”台风应急救灾州级补助资金98744.2元,主要用于灾情工程款。

61. 河口县摩羯台风应急救灾经费70000元,主要用于灾情工程款。

62. 河口县历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及滨河路国门片区征收相关补偿经费1987776元,主要用于征收补偿。

63. 河口县北山水厂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39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64. 红河州河口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65. 红河州河口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66. 红河州河口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6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67. 红河州河口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1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款。

68. 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七至八期)转贷资金6533804.89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544028.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15%。与上年相比增加58424172.47元,增长28.07%,完成年初预算的45414.6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能准确测算出项目支付金额以及年内新增项目情况未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80%。主要用于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最终下达年度指标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79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9%。主要用于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20577.32元,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48046.54元,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0483.52元,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6352.77元,5.2080801死亡抚恤93414.8元,6.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06.7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人员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142060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完成年初预算的98.49%。主要用于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60108元,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0375.07元,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85458.71元,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70462.65,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203.7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人员调整。

10.节能环保支出11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1.2110302水体1090000元,2.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增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2160749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7%,完成年初预算的1978.14%。主要用于1.2120101行政运行1889084.56元,2.2120104城管执法1864329.11元,3.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8320000.77元,4.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2651405.81元,5.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3910000元,6.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00000元,7.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987776元,8.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5466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以前年度项目支出做年初预算以及年度内新增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1.2150517产业发展2000000元,2.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增项目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支出3156097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完成年初预算的3612.43%。主要用于1.2210103棚户区改造21840000元,2.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643114.38元,3.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94190.1元,4.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50000元,5.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3770000元,6.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834735.79元,7.2210201住房公积金72893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以前年度项目支出做年初预算以及年度内新增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87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增项目支出。

23.其他支出12253380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1.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16000000元,2.2290403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533804.8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新增项目支出。

24.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800元,决算为119767.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259.77元,下降41.5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300元,决算为115006.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2%,完成年初预算的2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500元,决算为476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8%,完成年初预算的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4993.09元,下降2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266.68元,下降89.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6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减少40266.68元,下降89.4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800元,支出决算为119767.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259.77元,下降41.5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300元,决算为115006.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9500元,决算为47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三公”经费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8.12%,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9.4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其中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开支为4辆,业务车16辆不需“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差旅及城管日常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到本单位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649.07元,比上年减少52644.89元,下降8.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三公”经费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所需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60517528.93元,其中,流动资产621300121.2元,固定资产8586598.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26490960.31元,无形资产4139848.7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964409.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9516123.8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359699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073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41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3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93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0735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0735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2. 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3. 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4.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5. 预备费: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附件【3.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住建局)202509190834388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