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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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nynchkxjsj/2026-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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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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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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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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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河口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
为进一步抓好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工作,切实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积极性,带动全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结合河口实际,对原实施方案(河农联发〔2023〕12号)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河口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夯实“三农”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振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提升联农带农紧密度,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全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三、奖补对象
在云南省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四、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的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五、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要达到30%以上。每年所带动的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10%的要达到60%以上。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每年9月集中受理奖补申请。
六、奖补类别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持续稳定土地流转并进行生产经营性活动5年以上(含5年),流转土地相对连片且面积不低于5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金额按照2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年度内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奖补金额不超劳动报酬的40%,带动其他脱贫户奖补金额不超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奖补金额不超劳动报酬的10%,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烘烤、储藏、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服务承接主体上一年度在本县辖区内服务规模面积相对集中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奖补金额按照3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年度内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在本县辖区内收购、代销农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收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收购金额的1%进行奖补,年度内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情况给予奖补。每年分红户均不低于5000元,村集体经济收益不低于5万元的,按分红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内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七、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县农科局汇总,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级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自愿进行申请,经营主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主体要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
(二)乡级初审。收到经营主体申请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办公室、中心共同审核,对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资格条件、申请审批表、联农带农花名册、工资流水账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和材料把关,对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农科局汇总。
(三)县级审核。县农科局收到乡镇初审材料后,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纸质材料进一步审核,县财政局对申请主体申报的奖补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资金支持政策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农科局对申请主体上一年度是否享受贷款贴息、是否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申请主体提供的联农带农花名册的农户身份及上一年度是否享受投资奖补政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级门户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农科局将奖补资金兑付到经营主体。
八、申报材料
(一)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联农带农情况、申请奖补类别及金额等,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
(二)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乡级审核后,在每份复印件右上角统一填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三)佐证材料
1.土地流转奖补: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土地流转合同、上一年度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用的银行流水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或农户签字认可的佐证资料(必须有)。
2.吸纳就业奖补: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上一年度农户稳定持续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银行流水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或农户签字认可的佐证资料(必须有)。
3.生产托管奖补: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托管协议或服务协议、服务费用凭证(必须有)。
4.订单收购奖补: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订单协议、农户订单收入银行流水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或农户签字认可的佐证资料(必须有)。
5.收益分红奖补:提供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花名册(包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入股分红协议、农户收入银行流水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或农户签字认可的佐证资料(必须有)。
九、责任追究
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资金来源
县级按照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下达到县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各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
十一、职责分工
县农科局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县财政局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监督责任,要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乡镇负责联农带农奖补政策宣传,协助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材料审核工作,帮助指导完善申请材料,为其提供协调服务。
十二、跟踪管理
每年由县农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采取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获得奖补资金的主体进行情况核实,出现与申报事实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收回补助资金,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定期备案
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应定期汇总报送奖补资金兑付情况。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10日前,由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将上季度情况报送州级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十四、解释权限和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9月4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县农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河农联发〔202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2.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
附件【附件1.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附件2.河口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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