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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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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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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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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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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655501000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教育主要职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教育工作列入政策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注重发挥桥头乡教育管理办公室管理镇域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桥头乡各村小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检查与考核。统筹、管理、协调本镇普、成、幼各类教育事业,制定并实施各类教育相互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为镇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提供保障,抓好校园建设,完善教育设施,保护教育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杜绝流生,严格控制大龄退学,努力提供义务教育合格率,心外地流动人口、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对镇域内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和扶持力度。编制本乡教育经费预算,确保乡级财政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奖励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完善镇教师年终目标考核奖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提高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教育;组织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区教育活动;引导社会正确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心特殊青少年儿童,大力开展帮困助学送温暖活动和帮教活动;抓好“关工委、未保办、教师退管会、周边办”等条线工作。
3.卫生院主要职能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21是凝心聚力,负重前行的一年。我们克难奋进、防范疫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迅速建立起全乡应对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压实五级书记抓强边固防和五级段长责任,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意志,落实“五个管住”。实施网格化管理+“五户联防、十户联保”,划定526个防控网格,纳入网格化管理4868户19503人,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在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民兵和州下派突击队的大力支援下,充分发挥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作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700余人,设立边境防控点134个,24小时对边境一线进行巡逻巡查。组织动员民兵、突击队、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全力参与边境线物理阻拦配套设(TSW)建设,新建物理阻拦配套设施40公里,以最强担当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
(二)2021是攻坚克难,逆流向上的一年。我们强基固本、大抓发展。脱贫攻坚成效更巩固。我们“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抓实“三类人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未消除风险户制定“一户一方案”,未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产业发展基础更强固。坚持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为抓手,全乡柚子、沃柑、八角、李子等特色产业种植达17994亩;生猪存栏10260头、大牲畜年存栏724头、家禽年存栏8.47万只,生猪年出栏1.26万头,大牲畜年出栏288头,家禽年出栏8.07万只,肉类总产1245吨,禽蛋产量30吨,畜牧业产值6600.7万元;累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7.88万元;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班3期,受众165人次;指导农户开展各类病虫害防治,涉及面积达3260亩。基础设施建设更牢固。投入资金3019.1万元,实施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活动室、产业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19件,现1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完成拨款2953.6万元;新建蓄水池34个容量497m³,新架设饮水管网54.37公里,维修管道3公里,新建河道防护堤二处2.8公里(桥头段、岔河段),保护耕地300余亩;投入资金1081.13万元,解决15个村民小组、23个抵边联防所及150头(匹)的大牲蓄饮水和防护工程,直接受益人口1571户6388人;硬化道路6条13.05公里;农村(边境沿线)电网升级改造深入实施,实现手机信号全覆盖,再无信号盲点村。农村新风文明更坚固。全面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发动党员群众清理各类垃圾累计620吨,清理香蕉套袋、废旧农膜等白色垃圾20吨;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户厕改造58个,公厕改造3个,实现每个村委会所在地有1个以上无害化公厕;推进洗手设施全配套,完成4座公共卫生洗手池建设;改善餐饮服务卫生环境,对全乡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开展专项检查32次,完成问题整改77条,餐馆卫生更标准,市场秩序更有序;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节能减排降耗措施,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累计开展清河行动11次,发现问题并整改完成12个,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乡村人居环境发生蝶变。
(三)2021是脚踏实地,迎难而上的一年。我们以人为本、真诚惠民。社会保障持续巩固。全乡共有劳动力9117人,实现转移就业8421人,转移就业率92.3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095户18310人,参保率达95%;养老保险参保8929人,年度续保8529人,续保率95.51%;发放城乡低保471户712人246.03万元,农村特困供养44户46人44.1万元,农村临时救助21户79人4.81万元,高龄补贴355人17.99万元;发放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大米5.7万公斤,油1558桶,被子414床;持续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教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宗教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民武装工作扎实推进,5名青年自愿参军入伍。教育事业持续发力。全乡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在校学生2485人,其中,学前教育525人,入学率60.82%,小学在校生1442人,入学率100%,初中在校生518人,完学率100%;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医疗卫生工作持续推进。8个村级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要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不断提高;有序组织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完成18岁以上人群接种7616人,3-11岁人群接种1991人,12-17岁人群接种1606人。文化事业持续发展。创建文明村6个,其中州级4个,县级2个。社会治理持续细化。坚持矛盾纠纷每月定期排查化解制度,调解民事纠纷24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100%;接待信访来访3件3人次,办理办结3件,办结率达100%;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回应群众诉求3件;全面落实依法治乡,遏制和杜绝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遏制“三风”蔓延。安全生产持续紧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重大节日、两会、汛期期间24小时全面防控,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全年未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四)2021是奋勇攀登,乘势而为的一年。我们革故鼎新、打造示范。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事、烦心事470件。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依法治乡工作全面推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答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9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开展交心谈心谈话,加强对各站所作风的监督检查,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政风持续好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河口县桥头乡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2.纳入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县桥头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下属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5.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6.水务服务中心
7.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6,821,517.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66,517.76元,占总收入的94.2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55,000.00元,占总收入的5.7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长82.48%,增长金额:25,683,168.67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项目资金,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年度晋升调整薪级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人员工资支出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7,410,933.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8,819.60元,占总支出的21.94%;项目支出44,812,114.16元,占总支出的78.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倍,增加金额:30,383,381.4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的大量增加:2021年项目支出的大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12,598,819.6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15,891.65元,基本支出占日常支出的96.17%,占比金额:12,115,891.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1%,增加金额667,586.5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调动工资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2,927.95元,占公用支出的3.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812,114.16元。与上年对比今年增加了27598137.3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资金比较多;具体如下: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279,600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支出:26,958,200元,其他项目支出17,574,314.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58,724.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4%。与上年对比增加51.79%,增加金额:29,031,172.2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的大量增加:2021年项目支出的大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95,72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2%。主要用于乡人大、政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公共项目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5,60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5,3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文化活动经费、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1,63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1%。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81,52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职工各类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6,618,90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基础设施项目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9,000元,支出决算为316,231.00元,完成预算的4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031.00元,完成预算的7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200.00元,完成预算的21.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提倡厉行节约要求,除了个别特殊情况以外,大部分接待都安排在本单位食堂;车辆维修及加燃油补贴在固定点,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54,236.28元,增长9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8,225.20元,增长11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11.08元,增长51.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预防疫情外输入,加强边境夜巡逻,增加车辆耗油量及维护费;上级部分对各项工作严格检查,相对接待次有所增加、今后加强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31.00元,占75.90%;公务接待费支出76,200.00元,占24.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31.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0,031.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到县级本门开会,相关工作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927.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52%,增加金额:91,967.15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功能分类行政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纳入机关运行经费,行政人员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的同时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部门资产总额112,498,488.44元,其中,流动资产20,218,872.09元,固定资产3,272,335.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2,571,721元,无形资产6000元,其他资产46,429,560.3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882,382.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731.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950平方米,账面原值16218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218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2498488.44 | 20218872.09 | 3272335.03 | 1681457.7 | 467156.18 | 1123721.15 | 42571721 | 6000 | 46429560.3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354,134.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3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195,764.4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44,384.4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资金14,683,140.0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部门决算: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通过对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能够揭示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从而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形成“预算→决算→预算规范”的预算管理链,建立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互反映、互为依据、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4、政府采购:指政府为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监督索引号53253200655501111
附件【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2022092309560719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