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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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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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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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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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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2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农场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定县域各类园区规划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农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河口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规划先导,科学配置自然资源。认真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将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专项规划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一是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按照“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布局”的原则,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县重大项目用地及各乡镇、农场土地利用情况,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进行合理分配,优先保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确保实现指标精准配置,着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上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三线划定”成果。完成《现状分析与风险评估》、《目标指标体系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专题研究》、《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题研究》等6个专题研究初步成果,其中《河口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专题研究》已完成第二轮试划。三是全面落实“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抓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河口、南溪、桥头、瑶山4个乡镇“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信息系统录入。开展我县9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定省级村庄规划试点1个,州级村庄规划试点2个,县级村庄规划试点6个,截至目前,省级试点、州级试点均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县级试点初步成果正在开展乡、村、组意见建议的征集。
(2)服务发展大局,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突出充分保障,围绕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乡村振兴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列部门要素保障工作清单,主动跟踪服务用地单位、企业,高效推进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等工作。一是全力做好用地报批。2021年上报1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即河口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8.3649公顷,已取得批复;3个单独选址项目:河口县35千伏新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DBLFS项目(一期、二期);1个成片开发方案,正在按照省州要求搜集编制所需增加项目材料。二是抓实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今年以来供应土地37宗,面积131.431185公顷,划拨5宗,面积56.735464公顷,出让32宗,面积74.695721公顷,出让金60662.768357万元。完成环城路延长段项目、河口县中医医院项目、国际咖啡小镇(一期)项目、滇中金控商务新城项目、纺织产业园项目、中国河口国际体育公园项目、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物流产业园二期项目、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院项目、红河片区雨林新苑项目用地征收。目前正在推进坝洒监管区项目、中小企业孵化产业园建设项目、2021年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一期)项目征地工作。三是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盘活存量、挖潜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我县批而未供处置任务基数为1814.14亩,2021年处置任务为544.24亩,截至12月30日,我县已处置的批而未供面积为1154.91亩(包括收回再次供地面积),处置率为64%,已完成省州处置任务。我县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748.64亩,共11宗土地,2021年处置任务为224.59亩,截至12月30日,已处置的闲置土地面积为699.75亩,处置率为93.46%,已完成省州处置任务。收缴泸西宏达畜牧供销有限公司土地闲置费192.5980万元。
(3)加强资源保护,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协调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一是多措并举保护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18年我县耕地面积9808.9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938.98公顷,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7103公顷,全面实现了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二是全力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为确保新增耕地产出效率,耕地占补指标能够在县内平衡,制定印发了《河口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解的通知》、《河口县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压实非粮化整改工作责任,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三是着力抓好生态建设规划。完成“河口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共编制上报涉及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的26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规划,完成《河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将提高我县重点生态重要功能区占比,为打造沿边生态修复示范区,筑牢自然资源生态安全屏障奠定扎实基础。
(4)落实民生保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坚持人民至上,突出为民惠民宗旨,坚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着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下实功夫。一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立县到乡、乡到村、村到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定印发《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河口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完成20个地灾隐患点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685份,防灾避险明白卡104份;组织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0次,参与应急演练群众共计600余人。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即河口县莲花滩乡综合农贸市场后山崩塌应急治理项目,项目投资246.638万元;河口县水头烈士陵园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项目投资131.19万元。在建项目1个,即老范寨乡桂良村2020年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南侧滑坡治理项目,项目投资429万元。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区县”2021年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切入点,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服务效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评比连续两年全州排名前列,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以及水电气视网联动办理等创新举措在全州内推广使用。四是坚持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树立让利于民、服务于民的工作原则,全力化解我县“问题楼盘”、“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制定印发《河口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一事一议”“一楼盘一方案”的原则,分别制定了滨江国际、宏建粮食小区、鹂岛景苑一期、阳光美地、广丰小区、电信小区6个问题小区具体整治方案。截至目前3个楼盘已开始发证,其中滨江国际发证218本,鹂岛景苑小区一期发证49本;广丰小区发证40本,宏建、阳光美地两个楼盘已启动登记程序。
(5)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不断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严厉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有效打击违法违规占地、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以来,开展动态巡查监管78次,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5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5件,收缴罚款21.816万元;二是持续推进“美丽县城”两违拆除工作。通过加强城市治理,不断提升国门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今年以来,拆除违法违规建(构)筑物8578.75m²、2943.7m³;三是扎实开展河口县城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整治工作。通过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存在乱占耕地、未批先建、无证经营、管理无序、扬尘污染等问题采取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全县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货车停车场19个,收回国有土地9.02万平方米;四是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41次,出动巡查人员110余人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立案查处非法采矿6宗,其中,涉及违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5宗、钟乳石1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国土测绘地理科技信息科。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986,47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33,359.34元,占总收入的95.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53,120.00元,占总收入的4.47%。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2549658.1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金2120804款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0,376,835.17元。其中:基本支出9,638,702.23元,占总支出的23.87%;项目支出30,738,132.94元,占总支出的76.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512921.96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金2120804款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38,702.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5049.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运行等款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53,696.14元,占基本支出94.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5,006.09元,占基本支出的5.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38,132.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147971.2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金2120804款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4407800元,用于土地储备中心曼路河水源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2.“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支出1810767元,用于整理中心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经费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计提相关工作;
3.“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548222.17元,用于乡镇地灾相关工作经费以及地灾治理经费;
4.“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支出3027860.54元,用于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项目一期工作经费,以及滇中金控商务新城项目前期开发经费;
5.“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100000元,用于单位卫生间维修等资金使用;
6.“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70000元,用于土地遥感技术服务费;
7.“22001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150644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服务费;
8.“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支出18134269.1元,用于单位绩效相关工作经费;
9.“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488570.13元,用于地质灾害项目治理相关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74,625.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48%。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43803.3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运行等款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4,93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退休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各类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6,35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事业医疗、其他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5,599,36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其他自然资源事务等支出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53,970.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费用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923.77元,完成预算的1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320.00元,完成预算2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3.77元,完成预算的1.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文件精神,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784.04元,增长14.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519.27元,增长1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5.23元,下降31.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单位职能部门下乡业务频繁,导致公车使用频繁,另一方面由于公车老化,导致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文件精神,大大减少非必要的接待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20.00元,占96.58%;公务接待费支出1,603.77元,占3.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2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32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职能部门人员下乡开展巡查走访勘察等常规工作以及去州局开会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3.7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3.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局移交测量相关资料及对测量标准开展巡查工作、州级单位督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州局开展干部考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046.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1370.2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减少2名,相应的人员经费也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的相关费用如: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费等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4709465.31元,其中,流动资产10152023.69元,固定资产1821293.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32772.04元,无形资产3375.7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63117.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1897.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52275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709465.31 | 10152023.69 | 1821293.83 | 296645.99 | 1524647.84 | 2732772.04 | 3375.7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877.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8387.7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0877.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2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09230452415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