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委员:
您在政协河口县第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作物种苗市场管理的建议》第24号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交办提案后,我局成立了办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站所及工作人员开展协商、面商和答复工作。4月14日,办理人员联系了提案人员,草拟了回复材料并约定面商时间,于4月28日进行了面商。
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筛选本地种植主要品种的正规种苗企业。甄选本地种植的种苗的黑白名单,并对外公布服务群众。”的建议。全县现有种子种苗备案经营单位39家,其中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门店25家,分布在全县六个乡镇街道集贸市场,主要经营水稻、玉米及蔬菜种子;种苗经营户14家,主要分布在种植区域周边,主要经营香蕉、菠萝蜜、芒果、百香果等我县主要产业的相关苗木。通过备案监管,保证这些经营主体资质及经营的品种合法合规,全程可追溯。建议农户购买种子种苗时优先选择通过备案的种子种苗经营单位,并要求对方提供备案书,同时索要销售凭证,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关于“强化种苗市场监管与打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种苗、虚假宣传品种特性、冒用审定品种名称等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开举报渠道,鼓励农户和行业内人士提供违法线索。对查实的违法经营主体,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限制其后续参与农业相关项目合作。”的建议。种子种苗是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关键农资,我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先后出台《河口县香蕉种苗管理通告》和《河口县农作物种苗管理通告》,明确种苗繁育单位必须建立稳定的种苗生产基地,省内调运必须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省间调运必须征得调入机构同意并取得调出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组织全县种苗经营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分)》《国外引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广大种苗经营单位的知法、遵法、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培训3期127人次。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以农作物种子(种苗)为重点,在春耕备耕季节,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种子(种苗)经营市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种子是否通过备案和检疫。今年以来累计检查种苗经营市场15次,检查种苗经营单位60家,查处违规调运百香果种苗案件1起。通过市场监管,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种苗”流入我县农业生产环节,逐步推动我县种苗经营走向规范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全县种子种苗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巡查频次,加大宣传培训,公开举报渠道和电话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行为,杜绝种子种苗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保护用种农户切身利益,保障种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8日